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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云最早的记忆里,永远弥漫着挥之不去的饥饿感。
     五岁那年的冬天,灶膛已经整整七天没有生过火。
     小妹的哭声像只垂死的猫崽,断断续续地从里屋传来。
     父亲蹲在门槛上磨刀,刀刃在石头上摩擦的声音让钟云浑身发抖。
     他不是家里最大的孩子,也不是最小的孩子。最大的那个要传宗接代,最小的那个还抱在母亲怀里吃奶。
     只有他,夹在中间,不痛不痒,像一块多余的肉。
     34;二的,过来。34;
     他被父亲拎到院子里,看见一个满脸横肉的皮货商。那人指甲缝里嵌着黑红的血垢,身上散发着腐肉和皮革混合的臭味。
     34;半袋粟米,不能再多了。34;皮货商啐了一口,34;这小崽子瘦得跟猴似的,还不知道能不能活到南方。34;
     父亲接过那个发霉的麻袋时,钟云看见他皲裂的手掌在微微发抖。母亲始终没有从里屋出来。
     皮货商的车队走了半个月。
     钟云每天蜷缩在装满皮毛的板车上,冻得失去知觉的脚趾黏在渗血的裹脚布里。
     夜里,其他伙计会把他塞进刚剥下来的兽皮里,那些带着血腥味的皮毛是他唯一的温暖。
     有天深夜,马蹄声惊醒了他。火把的光亮中,他看见皮货商被砍掉半个脑袋,脑浆溅在雪白的貂皮上。
     他钻进尸体堆里,温热的血浸透单衣。山匪的靴子踩过他的指尖,他死死咬住自己的手腕不敢出声。
     天亮时分,野狗开始撕咬尸体。
     等野狗吃饱了,钟云才从血泊里爬出来,踉踉跄跄地往山下逃。直到那时候他终于发现自己右手的指甲全被掀翻了,却感觉不到疼。
     钟云在世界上独自流浪了很久。流浪的日子像一场永无止境的噩梦。
     饿是什么感觉?
     是肚子里像有一把刀在搅,搅得人眼前发黑,连树皮都想啃。
     寒是什么感觉?
     是骨头缝里渗进冰碴子,冻得人连哭都哭不出来。他从来不觉得雪花漂亮,只觉得那是索命的白无常。
     有次他饿极了,和野狗争夺半块发黑的馍馍。那畜生咬住他的小腿不放,他抓起石头砸烂了它的脑袋。生肉的腥味让他作呕,但他还是一口一口咽了下去。
     最冷的那年冬天,他靠吃观音土撑过来。肚子胀得像面鼓,疼得在破庙里打滚。庙里的老乞丐告诉他,吃这个会死人的。钟云当时想,死了也好,至少不用再挨饿了。
     钟云一直在往南方流浪,他听说,南方的冬天不会冷,即使是穷人也可以安然过冬;金陵是鱼米之乡,连乞丐都能吃饱饭。
     到金陵的第一个冬天,他发觉自己被欺骗,因为这里的冬天仍然很冷。而所谓的洞天福地金陵城不过是一片泥泞的码头,空气中弥漫着鱼腥和粪便的臭味。
     他饿得太狠,把手伸向了城隍庙的供品。
     庙祝的棍子带着风声落下。钟云护住怀里的吃食,任由棍棒砸在背上。他尝到嘴里的血腥味,却死死咬着牙不松手。
     被扔出庙门时,天空开始飘雪。钟云趴在泥水里,看着洁白的雪花落在自己肮脏的手背上。
     原来,南方的冬天也会下雪。原来,这世上根本没有不冷的地方。
     他在这场雪中遇见了凌冶世。
     油纸伞下,男人俊美的面容比庙里的金身神像还要耀眼。雪花落在男人肩头的狐裘上,竟然没有融化。
     钟云突然意识到,原来世上真有不怕冷的人。
     34;想活吗?34;
     钟云迟钝地点点头。
     他给了他一碗热气腾腾的白粥,把他带回了死士营。
     在死士营里的日子绝非好过。
     最后出营的那日,活下来的只有七个人。钟云跪在地上向凌冶世重重叩首。
     他从凌冶世口中获得了他的名字——“忠云”。
     他有了名字,有了干净的衣服,还有每日按时的两餐。但他仍然惧怕饥饿,所以在总会在身上备些粗糙的吃食。
     十五岁那年,钟云打赢了前一任的死士首领。他从此有了自己的刀。刀鞘是玄色的,刀身细长,刃口泛着青芒,刀柄缠着防滑的牛皮绳。
     34;刀就是你的命。34;凌冶世用绢布擦拭刀刃,34;哪天握不住刀了,命也就到头了。34;
     钟云单膝跪地:34;儿子明白。34;
     他确实明白。
     作为一把刀,钟云很称职。
     他不需要思考对错,不需要明白缘由,只需要在主人手指的方向斩出锋利的弧光。
     饥荒年月里易子而食的惨状让他早早明白,在这个世界上,能做个有用的工具已是莫大幸运。
     
     如果不出意外,钟云的结局无非是衰老和伤痛,或者是早早死于某次失败的任务。
     或许是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被目标的暗器射穿咽喉,鲜血从指缝间喷涌而出,而他甚至来不及发出一声闷哼,便倒在无人知晓的暗巷里,像一条被丢弃的野狗。
     或许是在任务失败后,被凌冶世亲手处决——就像他曾经亲眼目睹其他无用的工具被处理那样——跪在冰冷的地砖上,听着刀锋划破空气的声音,然后世界归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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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或许,他侥幸活到三十岁,熬过无数次生死一线的刺杀,最终因旧伤累累而被丢去当个教习,在阴暗潮湿的角落里慢慢腐烂,直到某天被人发现时,尸体已经僵硬发臭。
     他认命。
     就像认命自己天生就该是条野狗,认命能当把好刀已是莫大幸运。
     他好像忘记了,他并不是一把刀,他是一个人。
     直到那天,他在假山后抓住一只湿冷的小手。她遁入水中只为逃生,却在出水的瞬间落入了他的手中。
     女孩比情报描述的更瘦小。钟云扣住她手腕时,能清晰摸到骨骼的轮廓。
     按惯例,清扫林家余孽必须不留活口。他本该像拧断鸽脖子那样结束这个意外,却在看到她眼睛时迟疑了。
     她浑身湿透,像只落水的猫,苍白的脸上沾着血渍,可她黑白分明的眼睛里没有恐惧、没有哀求,只有深不见底的平静。
     34;你要杀了我吗?34;她问他。
     钟云看着自己掌心里纤细的手腕。他在那双眼睛里看见了自己扭曲的倒影——一个满手血腥的刽子手。
     最后,他鬼使神差地说了34;不34;。
     那是他第一次违背刀的准则。
     他递给她粗陋的吃食,她笑着接受,仿佛那不是一块低劣的吃食,而是什么珍馐美味。
     他牵她走过雨中的长廊,她的木屐一步一步都敲打在他的心上。
     她

第138章 番外·迟迟归[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