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章:渔猎规制(至元三十三年冬?贝加尔湖畔)
至元三十三年孟冬,渔官李渔带着船队沿贝加尔湖西岸勘察,船舱里堆满《渔情日志》—— 这是三年来渔民口述与实地记录的汇总。“每年四月冰融,细鳞鱼沿克鲁伦河洄游产卵;七月狗鱼最肥;十月哲罗鱼聚于深水区,” 李渔用木炭在木板上绘图,标注鱼类活动区域,“产卵期捕鱼,来年必减产,这是老渔民传的规矩。”
船队在湖心设 “观测点”,用铅锤测水深(每十里测一次),记录水温与鱼类踪迹。渔民老郑撒网试捕,收网后挑出小鱼放回:“您看这三寸长的细鳞鱼,都是鱼苗,现在捕了,夏天就没大鱼了。” 李渔在日志批注:“确定四月至五月为细鳞鱼禁渔期,七月至八月为狗鱼禁渔期,违者重罚。”
勘察结束后,李渔召集汉蒙渔民开座谈会,巴图部落的老渔翁阿古拉用蒙语补充:“冰下捕鱼要看‘冰花,有冰花处是鱼群聚集区,但产卵季冰花最密,绝不能下网。” 这些一手资料成为制定渔期的核心依据,兼顾科学监测与部落经验。
白虎城议事厅内,脱脱与各族代表审议《贝加尔湖禁渔令》。李渔逐条讲解:“禁渔期分‘全禁与‘半禁—— 全禁期(四月至五月)禁止一切捕鱼活动;半禁期(七月至八月)允许每日捕鱼两时辰,且只许钓不许网。” 他展示《元史?食货志》记载:“国家岁赋于渔,必禁其幼,保其生,方可持续。”
禁渔令特别保护 “产卵场”,在克鲁伦河入湖口立 “禁渔碑”,碑刻汉蒙双语:“此为鱼产卵地,禁渔期内下网者,罚牛一头,没收渔具。” 兵卒每日巡逻,在禁渔区拉 “警示绳”(红绸缠木杆),绳上挂木牌:“犯禁者按《至元新格》治罪。”
为让渔民知晓,李渔命人将禁渔令抄在桑皮纸上,贴于市集与部落营地。汉商王茂自愿将铺子外墙辟为 “渔令栏”,张谦用双语书写:“禁渔非禁食,是为年年有鱼,今日少捕,明日多获。” 老渔民们点头称是:“朝廷想得长远,这规矩得守。”
军器坊内,李铁牛正按新规改造渔网 —— 网眼尺寸统一为三寸见方(用木制量规校准),小于三寸的旧网需加缝粗线扩大网眼。“网眼太小会捕幼鱼,” 他对来领新网的渔民说,“按军器监标准,每寸网眼需能通过三个铜钱,过不了的就是不合格。”
蒙古鱼叉也需改造,铁叉齿间距定为五寸,叉头重量限制在三斤以内(过重易伤大鱼内脏,影响食用)。李铁牛演示合格鱼叉:“叉鱼时刺入深度不超三寸,够分量的鱼才叉,小鱼放生。” 部落铁匠阿勒合不服:“我们祖辈用重叉,凭啥改?” 李渔拿出实测数据:“去年用重叉的渔民,小鱼死亡率比用轻叉的高五成,改了才能多留活鱼。”
校准后的渔具需刻 “准用” 印记,无印记者不得下水。李渔组织 “渔具检查队”,每日在湖岸抽查,对私藏小网眼的渔民,初犯警告,再犯没收渔具。老郑的旧网被查,他感慨:“刚开始心疼改网钱,现在捕的都是大鱼,反而划算。”
为平衡资源利用,李渔制定 “渔具分区制”:汉地渔网适用于开阔湖面(水深三丈以上),蒙古鱼叉限用于浅水区(水深一丈以内)。在湖岸立 “渔具分界碑”,碑东画渔网图案,碑西画鱼叉图案,避免工具冲突。
“渔网效率高,适合远湖;鱼叉灵活,适合近岸,” 李渔解释分区逻辑,“若远湖用叉,费时低效;近湖用网,易伤幼鱼,各用其长最合理。” 他在《渔具使用册》标注:“渔网区每日限网次三次,鱼叉区限叉鱼十条,超额者扣当日所得。”
有汉渔民偷到近岸下网,被巡逻兵卒查获,按令罚鱼十斤充公。脱脱在处理时强调:“分区不是歧视,是按渔具特性分配资源,汉人守网规,蒙古守叉规,谁违规都一样罚。” 公平执行让各族渔民无话可说,渔具冲突锐减。
使虎部落首领巴图与驻军千户帖木儿在界碑前划猎区 —— 以湖心界碑为中心,南至月牙河为驻军猎区,北至肯特山为部落猎区,中间设 “共享带”(宽十里,双方均可进入,但需提前通报)。李渔在《猎区图》上红线标注:“猎区边界每三里立石桩,桩顶刻部落图腾与军徽,一目了然。”
划界时争议激烈,帖木儿想占水草丰美的共享带,巴图寸步不让:“那是我部冬猎主战场,没了猎物,族人会饿死!” 脱脱调解:“共享带每月轮换使用,单月归部落,双月归驻军,猎获物按比例分润。” 他引用《元史?兵志》:“边地猎区,军民共守,疆界分明,方无纷争。”
界桩立好后,兵卒与部落武士联合巡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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