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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4章 对微软的胜诉和对苹果的起诉[1/2页]

重生1977,娶了女儿国国王 季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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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周三。
     在2月份的最后一天,又传来一个好消息。
     去年,季宇宁的麒麟视窗公司,纠集众多操作系统公司,还包括苹果公司,对微软公司的诉讼结果出来了。
     胜诉了。
     法院最终判决:微软在pc机以及at标准的兼容机上预装pcdos以及msdos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它侵害了其他操作系统开发公司的利益,也完全剥夺了消费者对于操作系统的选择权。
     因此,判决微软公司要对其在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整改,并且要对于相关被侵害方进行赔偿。
     这起诉讼延续了半年多的时间。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吸引了北美诸多媒体的关注,这起诉讼的关键词,就是捆绑销售,预装系统,打包出售等等。
     这些关键词都和70年代以来的垄断行为是密切相连的。
     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就是这个年代,对于垄断的理解已经有所不同了。
     比如1970年ibm的计算机大型机的销售中,是把硬件应用软件以及操作系统捆绑打包销售。
     这就引起了北美司法部对他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这起反垄断诉讼一直延续了12年,直到1982年,罗纳德上台以后,这起反垄断诉讼就被取消了,因为这个时候对于垄断的理解,已经跟70年代不同了。
     不过这起诉讼,也让ibm一直心惊胆战,之所以ibm在开发第1代个人电脑的时候,把操作系统和cpu是外包给其他的小公司,就是因为这起诉讼对它的刺激太大了。
     季宇宁的律师丽莎海瑟薇小姐在接受《洛杉矶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我们在控告微软时就意识到,对这类案子,经济上的规则已经变了。
     创新,远重于价格,这才是微软一案的意义。
     实际上,如果仅仅从短期看,微软的dos操作系统与pc机捆绑销售的行为,的确让消费者省了钱。但若从长远看,微软的这种不正当行为把有开拓性和技术创新的其他公司踢出市场,实质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阻碍了有可能使消费者真正受益的技术创新。”
     丽莎说的这段话,实际上是前世在90年代,法院判决微软因为其操作系统捆绑浏览器的行为败诉的时候的判词,以及法官的观点。
     只是可惜那个时候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已成,它虽然在90年代末以及20世纪初的时候,每年都有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的对外赔偿,都是因为它的这些不正当的行为,但这些赔偿相对于它的市值以及它每年在全世界攫取的利润,那就是九牛一毛了,不值一提了。
     微软虽然创造了空前的软件奇迹,但微软本身却恰恰是个缺乏重大技术创新的公司。微软基本上只是个“技术追随者”,而非“技术创新者”,它的多数着名软件产品,如DOS、视窗、办公室大全、网络浏览器等,无一例外都是靠收购或仿制起家的。
     微软的独家武功是:免费搭车,借力发功,凭借操作系统优势,集模仿和开发于一身,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效率奇高,后来居上,干啥象啥,见谁灭谁,成为高科技领域中人见人恨的那个可恨的比尔。
     而微软后来之所以经历了无数的诉讼,也付出了无数的赔偿,但仍然其势不减,仍然控制市场,就是因为到90年代,尤其是 Windows95出台以后,微软已经占据了市场,已经不可动摇。
     后来司法部对微软进行了几次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微软也最终摆脱了被拆分的结果。
     甚至在最坏的时候,微软大量收购苹果的股票

第574章 对微软的胜诉和对苹果的起诉[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