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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的身子,不能刺中。
     群贼惊叹,说他是圣人,没有不惭愧后悔的,就放他走了。
     【原文】唐临安陈哲者,家住余杭,精一练行,持金刚经。广德初,武康草贼朱潭寇余杭,哲富于财,将搬移产避之。寻而贼至,哲谓是官军,问贼今近远。群贼大怒曰:“何物老狗,敢辱我!”争以剑刺之。每下一剑,则有五色圆光经五六尺以蔽哲身,刺不能中。贼惊叹,谓是圣人,莫不惭悔,舍之而去。(出《广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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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经护佑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