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育才,根本就不问犯罪的具体过程,不作任何审问和调查,更不给白育才说话的机会。
白育才觉得,很有必要重新认识社会现实,重新评估现实社会各阶层的人品特点。很多书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中对社会的描述和报导,都有偏差。
他想,谁不深入社会最底层,谁不深入看守所和监狱,他就没资格说,他已经看透了红尘世事,彻底了解了娑婆世界。
他不由地又想起两件事:
那是正月里有人和他聊天时提醒他:“按白家的一惯行事作风,白眼狼必定会拿你们一多半的钱去行贿公检法,从而得以消遥法外,即使被捕,也会重罪轻判,最终让受害人身无分文,有理无力,打不起官司,只好吃亏,不了了之。”
白育才只说任何世道,任何时候,都会有阴影或阴暗角落,但是他不相信眼下官场角落竟是那么黑暗!
那个乡亲便只是笑他迂腐,让他走着瞧,用不了两年,自然就相信了。
另外,在六月初,白育才对桥北分局郝队长说:“有人说,白彦良住在朋友老家。他的朋友高占祥是伟县人,在蒲吾县城开着两个面馆。我准备通过蒲吾县工商局的熟人打问一下高占祥家的详细地址,再告诉你们。”
郝队长却说:“你首先考虑自身的安全吧,白彦良在俺们的掌控之中,你就别瞎操心啦!”。
后来,一直也没听说抓捕白彦良。
教书育人近四十年的白育才老师现在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迂腐得可笑,愚蠢得可悲,无知得可怜!
二00五年国庆节后,桥北区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白育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检察官念完公诉书后,让被告发言。
白育才首先承认自己犯了非法集资罪,对受害者深表忏悔和歉意。
其次指出,本案主犯应是白彦良,自己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单独审判自己是不合理的。
又指出,造成如此极大损失,与当初有人主张放走白彦良,到派出所撤案有关系。
白育才还没说完,法官便宣布,时间到,被告发言结束,不让继续陈述案情和理由。
接着是让受害者代表李明春副厂长、傅崇德主任和汪凤鸣校长发言,受害者听众发言,就像上世纪六十年代开批判会一样,对白育才展开控诉和批判。
尤其是李副厂长,发言尤为激烈,火药味最浓,千方百计罗织罪名。
傅主任发言较为实事求是。
白育才想:老同学、老同乡、老朋友李明春,极力当众和自己划清界限,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不恨他!我只恨白彦良!
在几天后第二次开庭校对账目时,李明春说,白育才给他造成了五十万元的损失。
白育才忍不住反驳说:“你说的不符合事实:首先,五十万元中包含了利息,并且你已经支取过利息,借条上有明确记载。再就是你的集资款早已从我账户中剥离出来,你现在是跟白彦良直接结算,已经跟我没关系了。还有,二月初,你已经让东山坡村你连襟(俗称挑担)家的大儿子杨建国和东大吾村的齐少波,在壶县绑架了白彦良,强行索回了十六万元。你的实际损失应该是二十万多点儿。”
老同学李明春出示借据,反驳说:“在我借条上的支取记录是你写的,并没有我的签字,所以,我不承认。”
白育才说:“借条在你手里,如果你没有支取过利息,你怎么可能肯让我在上面写上支取记录?”
李明春说:“反正我不承认。你说我脱离开你直接和白彦良算账,量你也没有证据!”
“证据?有!案卷中就有我和白彦良的交割手续。”
法官果然找出了那份交割记录。上面有白彦良和白育才的签名。李明春狡辩说:“上面只有你和白彦良的签名,说明我并不知情,所以是无效的,我不承认!”
“当初你也单独写了一份,那份手续我放在我妹妹家了。”白育才向主审张法官说:“现在我请求派法警和我一块前去取来!离这儿只有四十多里地,一个小时就可返回来!”
张法官说:“今天是星期五,你打电话叫你儿子去取来,星期一中午前交给法庭。过时不候!”
白育才说:“看守所根本不让和外面通电话。所以我无法做到。再说,儿子也不知手续放什么地方!”
“我们断案,向来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椐。你没法为你的主张提供人证物证或书证,你的主张就不会被采纳。”
白育才这才明白,要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是要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而不单是法律条文的公平。
091 白育才难辩真假 老同学落井下石[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