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自认为自己这些年行侠仗义事情做的不少,走南闯北,但凡不平事总会插上一脚,久而久之便闯下了一个长平子的名头,只要报上名头,多多少少总会有些用处,只是到后来才发现如此只不过是治标不治本而已。
大宋病了,得了很严重的病,病入膏肓,倘若就此放手下去不管,这棵已经生了虫子的参天大树用不了多久便会枯萎,到最后重新化作淤泥归于天地。
又好像一个人身上生了很大一块瘤子,想要将这病治好就要将这块瘤子从人的身上剜出来,过程会很痛苦,会痛不欲生。
可不经一番寒彻骨,又何来梅花扑鼻香呢?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两棒打翻了那仗势欺人的教头,又将那家强行逼婚的公子收拾一顿,长平撂下一句狠话便离开。
“今日事是从前种下的果,倘若你们再如此下去,我火焰山好汉定饶不了你们。”
也就是此时此刻那青裙女子才晓得原来面前这位便是火焰山上那群好汉的头领。
“公子接下来又打算去哪里?”
临别时候,是表姐妹一起相送。
望向不知道在多遥远的远方,长平轻声道。
“哪里需要我,我便去哪里,听闻北方战事每况愈上,我想去北方一趟,总不能让前线的将士说我们后方的人贪图享受纸醉金迷。”
“公子一个人孤身前去?”
“暂时是我一个人,不过我相信不久之后便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这场战争当中去,岂曰无衣,与子同袍。”
修了书信回火焰山,又胯上一匹飞奔健马,长平眨眼消失在地平线。
木道寨有陈先生做主,定出不了什么乱子,而今兄弟们上下一心,一年之期带一千人回去亦不是什么难事,难还是难在北方战场,长平回忆起当年与父母一起背井离乡逃难时候的那个冬天,他先是孤身一人回了家乡。
人说近乡情更怯,从前不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真到了有这么一天的时候才明白过来。
手捧故乡泥土,闻出来的已不是如同当年那般自由的味道,反而是在金兵金戈铁马脚踏之后的血腥味。
故乡的房屋早就化作一片废墟,连同当年那个县城,当年金兵入关之后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将这片原本莺歌燕舞的土地化作焦土,如今似乎还能闻到当初金兵破长城之后的鬼哭狼嚎。
原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阴山北长城一带竟已随金兵入关变成了蛮荒之地。
“这里应该很久没人来过了。”
长平望着自家老宅的废墟,杂草丛生,时不时还能见蛇虫鼠蚁从草丛里游过,目之所及处,依然能看见金兵在北长城一带高高筑起来的城寨。
金兵在城寨之上来回巡逻,好似要占据天时地利将整个中原尽收眼底。
远处突然传来马蹄阵阵,是金兵往来的斥候。
当年的仇,也是时候该血债血偿了。
长平右手已紧紧握住剑柄,他有信心能在短短几个呼吸之内将这十来个金兵挫骨扬灰五马分尸,即便这样也泄不了他心中恨意。
父母之仇大过天。
五百步,百步,五十步。
是时候了。
然而正在此时长平只听到一个似乎刻意压低了的声音在附近草丛叫道。
“别愣着了,赶紧过来,被金兵看到就完啦。”
难道这里还有其他人?
长平下意识松开手,顺着那声音传来方向快步走了过去,才至草丛便被一双有些干瘪的手拽下来捂住了嘴巴。
一直等那队金兵快马走了之后那只干瘪的手才放了下来。
眼前首先看到的是一张花白头发,脸上沟壑密密麻麻的老丈,随后才看到一双饱经风霜的手,最后看见的大概便就是一身看起来已经很久没有洗过的粗布麻衣了。
“老丈,方才谢过你救我。”
出于礼貌,长平还是先与这老丈打过招呼。
老丈摆摆手道。
“唉,谢什么谢,还好你反应够快,要不然可就完蛋啦,这些金兵杀人不眨眼哪,要不是你反应快今天恐怕也遭殃了,如果像上次那个年轻人反应迟钝,那可就惨咯。”
“上次那个年轻人?难道这地方还有别人来过?还有老丈你,为何一个人在此地?这里到处都是金兵,也不知老丈是才到这里,还是一直没离开过。”
老乡这么一句话倒是带给长平好几条信息,长平心急之下也就索性一并全部问了出来。
“小兄弟,这里不是说话的地方,你跟我来吧。”
老丈说完转了一个身,却并不是站起来走路,反而是一条腿在地上,两只手撑着地,这时候长平才看到老丈原来只剩下一条腿。
一条腿支撑着有些瘦弱的躯体,可不正像是北方的士兵支撑起来堂堂一个大宋江山吗?
看这老丈艰难用双手行走的模样,长平一阵心中酸涩。
“要不,老丈,让我来背你如何?”
“不用啦小兄弟,这条腿断了也有好几年了,习惯啦,只是家中简陋,还希望小兄弟莫要嫌弃的好。”
“这条腿,什么时候断的?”
“还不就是当年金兵入关的时候断的,那一年下了好大的雪,小兄弟啊,我告诉你,当年金兵就是在我们这地方入关的,提起那一天我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金兵不是人啊,要是抓住男的二话不说一刀砍死,抓住女的就带回军营,我运气不好啊,跑得慢,眼看就要被金兵抓住,那我为了活下去只能装死尸了,谁知道那些个畜生居然还在死尸身上拿刀捅,看看有没有活口,没办法,我的大腿就被捅了一刀,待在死尸堆里三天三夜,没来得及救,到最后活着爬出来的时候只能把这条腿锯啦,只剩下一条腿,再也不能逃命了,只能藏起来在这地方活一天算一天啦。”
长平表面上面色如常毫无半点情绪波动,但实际上也早就将老丈所说的苦全部记在了心里。
活生生锯断了一条腿,老丈说话的时候语气平淡,好似在说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可是谁又知道当时亲自动手锯腿的时候又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呢?
老丈的家的确很简陋,家徒四壁,甚至连个房梁和瓦片都没有,因为他的家住在一片乱葬岗里,从乱葬岗挖了一个洞穴出来,又用木头将这洞穴顶了一个扎实,虽简陋,却干燥无比。
也无怪老丈能在金兵眼皮子底下活了这么多年,毕竟谁又能想得到一个本应该住着死人的地方却住着一个大活人呢?
“小兄弟看样子是南方人吧?”
洞穴昏暗,老丈唯一可以用来照明的东西便是一根沾着动物腐尸油的火把,只是火把的烟雾在洞穴里出不去实在有些呛人。
“南方人?”
长平不知该如何回答,只觉得内心一阵酸涩。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
怎么到了自己这里就成了已经没了乡音呢?
他不说话,老丈便以为他是,又紧接着道。
“活在南方多好的,为什么还要来这地方呢?要不是我实在老了,又断了腿走不动路,我也早就往南方逃命去啦,人老了就是这样,总想着死也要死在家乡,这几年来这边的南方人倒是不少,有对打仗好奇的,有想来看看金兵是什么样子的,可是能活着回去的,还真没几个,如果你是为了看热闹来的,小兄弟,那我劝你还是等天黑之后哪儿来的回哪儿去吧,不要把性命也搭在了这里。”
老丈坐在几床发霉褥子铺成的床铺之上,洞穴之中的吃食只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动物尸体还有一些野生瓜果,瓦罐中存了不少水。
长平舀了一碗水喝下去之后擦了擦嘴角的水渍。
“我不是看热闹来的,这儿是我的家,是我的故乡。”
一句话就此打开话匣子。
老丈先是安静片刻,随后趴在仅剩的一条腿膝盖之上,最后终是忍不住流泪低声哽咽。
“终于有人回来了,终于有人肯回来看看了,看看咱们以前的故乡,看看咱们以前的那个云济小县城啦,临死之前能再见一面故乡人,终于值啦。”
长平又能说什么呢?看着眼前这个在此洞穴中苟延残喘至今日,半只脚已经踏进棺材的老丈,不过只能等他哭完之后再给一个拥抱而已。
“故乡,我从来都没忘的。”
长平微微闭眼挤走眼眶泪水,随后长舒一口气。
“生我养我,让我长大的地方,怎么能说忘就忘呢对不对?这些年你过得不太好,这些烂肉你就不要吃了,还有这些发霉的瓜果。”
放开老丈,长平一一清理着洞穴里不能再正常食用的东西。
“这些东西吃太多对你的身体不太好,还有这些褥子,也是时候该换换了。”
洞穴外面是累累白骨,已经不知多少年月,腐烂气息早就散尽。
也许此刻脚下的土地便是当年乡亲们的血肉化成。
“孩子,你要去哪里。”
老丈冲站在洞穴外面遮蔽一大半投进来阳光的长平。
“去给你弄些好吃的,咱们家乡人好不容易重逢,总不能太寒酸了不是?”
“可是这外头到处都是金兵,你去哪儿弄吃的啊。”
“那就去金兵那里弄,欠我们的,也是时候该收点利息了。”
长平并不是在开玩笑,趁着夜色登上长城,拔剑杀金兵三十二人,扛着一麻袋酒肉,又将金兵长枪扛在肩膀挑了两颗金兵军官头颅才回到乱葬岗。
已是夜深,繁星点点。
夜风吹拂进一丈见方的洞穴,两颗金兵军官头颅睁开眼睛被长平放在桌旁,老丈每吃一口酒便匕首刺两颗头颅一次,直至两颗头颅完全面目全非。
长平不难想象出当年老丈以一个废人之躯挖出这一个洞穴用了多少力气,有时候人为了活下去,会做出来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
“活下去,你要亲眼看着我是怎么将乡亲们的仇恨连本带利收回来的。”
不喝酒的长平也喝了一杯酒。
“这些吃的足够你在这洞穴生活半个月,半个月之后我会再送吃的来。好好待着,哪儿也不要去,要么等到我回江南时候,要么等到我将金兵赶出长城的时候,不论那一个,你都是要等的,只有等下去,才有希望。”
出了洞穴已是月朗星疏。
将那两颗被老丈泄愤过后的死人头又重新挑了扛在肩上,二度回金兵大营。
如今金兵主力兵马几乎都已经逐渐逼近南方,留在长城驻守的终归只是少数,以长平今日之武功并不惧怕任何金兵,三进三出,杀金兵不下百人,又放火烧了两处军营才算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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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伙计[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