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甚至是轻车熟路。当他详略得当地汇报完本次案件后,检委会陷入了激烈的讨论中。\n 最后检委会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支持核准追诉,一种是认为不应该核准追诉。\n 支持方认为:第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基础上,两个犯罪嫌疑人供述基本一致。特别是本案的埋尸现场、抛尸现场,两个犯罪嫌疑人供述高度一致。如果不是两个犯罪嫌疑人岁尾,不会产生上面两个高度一致的犯罪现场。\n 第二,本案清洁严重。两个犯罪嫌疑人通奸,并合谋将钱国强杀害。后来王小霞还和蔡文成组建新家庭,属于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差。\n 第三,本案毕竟是25年前的陈旧案件,在认定时不应过多追究细节,只要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就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n 反方认为:第一,从案发看。案件发生是在25年前,现有证据表明这20多年来没有人举报、反映过这个案件,有关部门也没有发现介入这个案件。这个案子直到陈晓面临判刑时才被检举。这里不能排除陈晓为了立功减刑,凭着一些传言、想象而举报本案。\n 第二,从证供关系看,本案是陈晓举报在先,两个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后,而且都是在讯问很多遍后才开始供述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超过陈晓举报的内容。从内容上看,不能排除合理怀疑。\n 第三,从供供关系看,两个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存在明显差异,两个人在作案地点、作案手段等供述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n 第四,本案缺少客观性证据。现有鉴定报告不能证明挖出来的白骨属于钱国强本人。复旦大学的鉴定报告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此外,在钱国强本人检材缺失的情况下,需要跟钱国强父亲、哥哥、女儿等进行交叉比对,才有可能得出一个同一性。而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也无法证实白骨属于钱国强。\n 第五,从追诉必要性看,25年过去,相关社会关系已经恢复,不追诉也不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n 最后,不支持核准追诉属于检委会绝大多数意见,检委会形成决议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n 会后,温暖依然无法理解,为啥单位的绝大多数大佬会和秦简持同意观点,她怎么都想不通这个问题。\n “秦简,你们对本案不支持核准追诉的原因是啥?为啥你们非要扣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n “温暖,这个案子本身就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对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案子,我们核准追诉,肯定是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四个构成要件的。”\n “然后呢?就因为鉴定报告存在程序瑕疵就不追诉?”\n “当然不只是这样。这个案件本就有很多疑点,无法得出王小霞和蔡文成合谋杀害钱国强的事实;从追诉必要性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也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化。”\n “可这毕竟是25年前的案子,证据标准把握上必须这么严谨吗?”\n “当然要。我们不能因为这个案子是25年前的,就人为降低对案件审查的标准。你要知道,你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n 这句话深深地震撼到了温暖。确实,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核准追诉,那么必然会改变王小霞和蔡文成的人生。刑事处罚确实很严厉,所以检察官在办案时,应该秉持一颗公平公正的心,怀揣司法良知,理性执法。
第27章 你办的不是案子 是别人的人生[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