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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投资方为了最大程度地控制投资风险,可能会提出较高的行权条件,而融资方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得资金支持,再加上其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可能在对自身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缺乏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和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从而造成对赌协议行权标准失衡。这种情况下,融资方企业管理层因为行权条件过高而自暴自弃,缺乏工作积极性,难以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投资方也无法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双输的局面。
      ◆滥用对赌协议的风险
      投资方高估对赌协议对融资方的约束作用,认为签订对赌协议后,便锁定风险、保障收益,从而盲目制定投资决策,尽职调查流于表面,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投资风险。
      ◆投、融资方短期行为的风险
      签订对赌协议后,融资方企业管理层要承担一定的经营压力,为了能够达成协议要求条件,可能会采取非理性扩张等短期行为,甚至可能对财务数据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经营等,导致企业陷入生存危机。投资方也可能为了获得短期财务回报,在没有和融资方沟通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股票,导致企业股价下滑,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2.6.3 融资对赌的主要风险[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