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或13个(户部、刑部)清吏司,负责执行具体事务。清吏司的长官为郎中(正五品),副职为员外郎(从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是省一级的最高行政管理单位,最高长官为布政使(从二品)。布政司负责全省的民政事务,如人口和土地统计、税赋的评估和征收、承接朝廷指令向地方宣达等等。布政司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分司,各分司的辖区称道,主管为道台。
在省一级以下的行政单位是府、州、县。最高长官分别为知府、知州、知县。一般来说,大城市设府,中小城市设州,而县则是府、州之下的最基层行政单位。
军事方面分为两个机构,国土防御力量,由地方上的军事组织负责,由卫所、千户所、百户所组成,各以其地理位置命名。每个卫有5600名士兵(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有1120名士兵(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有112名士兵。这些力量归属兵部管辖,构成了大明强大的国防力量。
职业军事力量征召满了十个军共计五十万人,负责对外作战任务,还有十万海军,负责海上对外作战,商船护航。这些部队直接归属军机处直管。
在监察这一面,从高到低依次为:都察院(中央);提刑按察使司、都察院派遣的巡按御史(省);提刑按察使司委派的道、都察院派遣的巡按御史(地方)。
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弹劾、风纪管理。最高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都察院的主要属员为110名监察御史(正七品),他们在冠以省名的道工作,因此也称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朝共设十三个省)。监察御史平时在京城都察院内供职,如奉命巡按地方则为巡按御史。虽然他们的官阶仅为正七品,但他们的职责是代天子出巡,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特权,因此权限很大。
在省一级的监察系统中,除了都察院派出的巡按御史外,还有提刑按察使司负责日常监察工作,最高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
在地方上负责监察工作的还是巡按御史以及提刑按察使司委派的道。各省分设三至九个分巡道,二至七个刷卷道,一至十二个兵备道或海防道,各道都按其地理位置命名。
这样的安排,也最大程度的的还原以前的政府架构,可以让政府尽快组建起来投入运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省一级的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虽然“三司”的最高长官品级各不相同,但他们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果这三大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了矛盾,则由朝廷委派至地方的总督或巡抚负责领导、协调工作。
正是这种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的组织架构设计,能使整个国家机器能在皇帝不需要过多干预的情况下就正常运行。
新的土地政策和农业税收的施行,让农民的生产热情十分高涨。相对宽松的商业政策,让商业开始迅速恢复。整个大明,开始进入大治之世。历经磨难的大明,开始缓缓露出自己的獠牙。
第107章 关内一统,天下大治[2/2页]